


,对7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.74万元。经查,上述7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,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;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,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但未采取必要措施;7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,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,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。上述行为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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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p; 4月17日,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拼多多)、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(美团)、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京东)、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原饿了么,现淘宝闪购)、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(抖音)、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(淘宝)、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(天猫)等7家电商平台“幽灵外卖”系列案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、《中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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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6:47:29